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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内容
流水号 1659617271
标    题 你好!我因为非法采矿被国土局移交公安并被刑拘,现取保候审。请问,我现在可以在原先非法采矿的地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吗?谢谢!"已经回复过你了,两年之内不可以办。”请问,你们依据的是啥法律,第几条第几款啊?我查遍了【矿产法】及相关法律法规,咋就没看见有规定啊?请给予明确答复!谢谢!
写信时间 2011年05月13日
信件内容 你好!我因为非法采矿被国土局移交公安并被刑拘,现取保候审。请问,我现在可以在原先非法采矿的地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吗?谢谢!"已经回复过你了,两年之内不可以办。”请问,你们依据的是啥法律,第几条第几款啊?我查遍了【矿产法】及相关法律法规,咋就没看见有规定啊?请给予明确答复!谢谢!
办理情况
处理状态 已处理
回复内容 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,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。
处理对象 在线咨询
处理时间 2011-05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