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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
 
对不按规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处罚
2016-03-25 11:19  
 索 引 号 3713000302010  公开方式 主动公开  公开日期 2016-03-25

权力事项编码

3713000302010

权力事项名称

对不按规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处罚

权力类别

行政处罚

审批对象

企业、社会组织、公民

实施依据

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(1994年7月主席令第29号)第三十八条:“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转让房地产时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1)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(2)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,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,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,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,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。”第六十五条:“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罚款。”

实施主体

市国土局

承办机构

94365.com

共同实施部门

?

公开范围

向社会公开

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

法定时限

?

承诺时限

?

咨询电话

?

投诉电话

?

备注

市县属地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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