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郯城县人民政府2017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
时间:2018-01-05 作者: 浏览次数:[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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郯城县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(2017年第4号)

2017年12月29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郯城县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鲁政土字〔2017〕1436号)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26055平方米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

宗地一: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,文明路西侧,总面积9267平方米,涉及东庄社区农用地6363平方米(有林地1680平方米、沟渠4683平方米),建设用地2904平方米(全部为建制镇);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。

宗地二:位于郯城街道官路口村,师郯路北侧,总面积48114平方米,涉及官路口村农用地8321平方米(水浇地4268平方米、有林地3376平方米、农村道路367平方米),建设用地39793平方米(建制镇39499平方米、农村居民点294平方米);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。

宗地三:位于郯城街道北关三街,师郯路北侧,总面积32421平方米,涉及北关三街农用地15247平方米(水浇地8947平方米、有林地2648平方米、其他林地2455平方米、果园568平方米、农村道路629平方米),建设用地17174平方米(全部为建制镇);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。

宗地四:位于郯城街道北关一街,师郯路北侧,总面积13650平方米,涉及北关一街农用地654平方米(沟渠326平方米、农村道路328平方米),建设用地12996平方米(全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);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。

宗地五:位于郯城街道十里社区,205国道东侧,总面积5663平方米,涉及十里社区农用地5663平方米(有林地3966平方米、沟渠1454平方米、农村道路243平方米);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。

宗地六:位于李庄镇华埠社区,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西南侧,总面积4646平方米,涉及华埠社区农用地4646平方米(全部为水浇地);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。

宗地七: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,金泉路西西侧,总面积91941平方米,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66668平方米(水田31349平方米、水浇地28658平方米、果园2098平方米、沟渠1027平方米、农村道路2170平方米、坑塘水面1054平方米、设施农用地312平方米),建设用地25273平方米(全部为农村居民点);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。

宗地八:位于红花镇大院子社区,红花镇人民政府南侧,总面积3871平方米,涉及大院子社区农用地3871平方米(水浇地3784平方米、农村道路87平方米);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。

宗地九:位于李庄镇杨屯社区,205国道西侧,总面积16482平方米,涉及杨屯社区农用地16482平方米(水浇地16286平方米、农村道路196平方米);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。

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。

二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

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。

三、交付土地

本公告后,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,及时支付补偿费用,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,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。

四、其他

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陈继堂 ;联系电话:0539-6151016。

郯城县人民政府

2018年1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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