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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国土资源矿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七):临港经济开发区某公司非法采矿案

时间:2015-12-11 作者: 浏览次数:[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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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,临港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在动态巡查时,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,擅自在坪上镇王家岭村村南非法开采石料,获取非法所得20900元。经现场勘测:开采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,规划土地用途为独立工矿用地,所开采的废石料部分存放在现场,部分已销售。
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,属于非法采矿行为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,决定处罚如下:1、责令停止非法开采;2、没收非法所得20900元;3、处非法所得20%的罚款,计418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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